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晋城市财政坚决执行《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并制定出台了《晋城市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晋城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今年以来,晋城市级财政已下达文物保护专项资金6700.02万元,其中:下达中央资金2753.12万元,省级资金996.98万元,市级资金2949.92万元。上级资金主要用于对国、省保项目的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支出,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市级文物保护项目、文物考古发掘工作、第四次文物普查和博物馆免费开放等。
下一步,晋城市财政局将从三个方面逐步解决目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其次,做好立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后,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