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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孝义财政制定四条准则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吕梁孝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吕梁孝义财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四条准则,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从规范固定资产的预算、采购、验收、管理、处置等五个方面着手,明确管理流程,定岗定责,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别对固定资产处置做到物尽其用,制定严格的设备报废条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核销等,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定期盘查清点资产,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制定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要求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部门定期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定期盘点的次数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对因非正常情况而不能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对该未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予以标示。

三是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借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折旧、处置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配合管理台账、设备卡片、固定资产账簿等记录,使固定资产管理真正做到透明、有序、有效。

四是实行归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避免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在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进一步落实到经办人,并制定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归口管理的部门对所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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