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
2016年,我省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财绩〔2016〕5号),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开展2016年度工作总结
对本部门2016年度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工作总结要力求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突出特色;反映问题真实客观,提出建议针对性强。
(二)填报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
按照《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中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报相应的数据信息,力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信息准确,以便我厅及时、全面、翔实掌握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该统计表将作为2016年度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基础。同时,为及时掌握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方便联系工作,请填写“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2),并确定联络员。
二、认真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按照《山西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晋财资〔2015〕119号)要求,客观公正地对2016年度各项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如实填写“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并对每项评分进行详细说明,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将不得分)。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以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厅预算绩效管理处。附件“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2)和“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及相关材料随工作总结一起报送。
联系人:栗健
电 话:0351-4042425
邮 箱:sxczysjxgl@sina.com
附件:1.
2.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