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2023年8月至12月我厅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职责,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四项”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69家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实施了2023年度的检查任务。
此次监督检查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对违法违规问题经过专家审理论证,形成了行政处理处罚结论,依法对15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吊销1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12家会计师事务所暂停经营业务,2家会计师事务所警告,对11家处会计师事务所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26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对21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业,对5名注册会计师警告);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1家会计师事务所撤销执业许可证书,对16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监管关注函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创历年最高,发挥了监督检查强大震慑和警示作用。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