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献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或调整我省高校拨款方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理财思想,始终坚持把高等教育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减负赋能与激励约束并重,高校内涵式发展动力进一步激发。我省高等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占比排全国第2位,在中部省排第1位。2022年,全省高等教育支出达到143.7亿元,比上年的139亿元增加4.7亿元。此外,省级科技资金的40%,人才资金的80%也投向高等教育领域。在加大高等教育投入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支出标准建设,出台了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院校基本支出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将过去“按教师分配人员支出、按学生分配公用经费”的传统分配办法改革为“按学科按学生”分配学校的基本支出,突出了学科与学生两个办学主体,突破了编制问题对学校灵活聘用教师的限制,扩大了学校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实施此项改革后,每年随学生人数变动增加高校基本支出拨款3亿元。在此基础上,我们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性增支等实际,研究提高了基本支出生均拨款标准,其中师范专业本、专科生提标后再增加2000元、1600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公共卫生等专业提标后再提高至本学科拨款标准的1.5倍。提高拨款标准后,增支近13亿元,大大提高了财政对高校基本支出保障水平。
关于您提出的“对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债券资金贴息”的建议,考虑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太原理工大学和山西大学的支持力度,两校财政拨款已超过省属24所高校财政拨款总额的四分之一,因此,我们建议在财政持续稳定支持的同时,高校应立足自身优势,扩大社会合作,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协同投入长效机制。关于您提出高校债务利息负担沉重的问题,我们将指导省教育厅建立高校新增政府债券评估论证机制,对债券利息负担较重、还本付息实力不足的高校审慎考虑债券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增加或者调整高校的拨款方式,即增加经费投入,大幅增加两校的生均拨款或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度增加生均拨款的比例、赋予高校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支付进度,提升整体效能”的建议,目前,为增强高校统筹资金使用的自主权,除生均基本支出拨款外,允许高校统筹“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资金、“1331工程”建设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按照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自主确定建设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三年规划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经费投入,扩大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为山西高等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高等教育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