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绿色能源、新能源交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对电动重卡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目前,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建设,各市人民政府承担统筹推进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2022年,我厅积极争取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1.2亿元,并已于7月下旬全额下达各市,专项用于各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同时,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规定,“十四五”期间,以2019年为基数对县级(含财政独立核算的县管开发区)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每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按100%奖励;以2020年为基数对财政独立核算的市管开发区全部行业每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按100%奖励;同时取消省对重点行业的直接奖补。鉴于上述原因,省级层面不宜再出台财政奖补政策。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统筹用好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资金,因地施策,精准支持,推动属地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作为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将继续按照职责分工,下大力气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要求且通过验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补助。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