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解玉婷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靠前发力、主动作为,有力发挥了财政要素的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政策集成。在连续制定了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财税支持政策36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42条等系列政策的基础上,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出招发力,联合业务部门出台细化政策,坚持各项政策早出快出,持续推动构建实在管用的政策保障体系,形成强大政策合力。
二是落实税费政策。加力提速落实国家和我省一揽子税费优惠政策,减、免、降、缓同向发力,大规模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兑现落地,我省自主减税政策延续升级,社保费缓缴政策拓展时限范围,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超864亿元,最大限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将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纳入大事要事财政保障清单,优化资金拨付机制,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不断强化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和使用管理,2022年共下达技术改造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乡村e镇、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等各类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资金31.94亿元。
四是创优政采环境。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合规性、公平性、竞争性审查,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达到40%,支持企业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优化“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系统和政府采购一体化信息平台,不断降低市场主体政府采购参与成本。
五是创新服务举措。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方式,推动会计服务机构建设集“业、财、税、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截至2022年底,全省中小微企业享受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已达1100余家。
针对您提出的“运用好‘组合式’财税支持政策”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增、活、强”并重,加力提效狠抓落实,持续优化财政投入,深入推动市场主体倍增。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继续将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纳入大事要事保障清单进行管理,统筹用好年初预算安排的53.6亿元相关资金,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三是继续用好财政金融联动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更好地支持项目实施、支持事业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7日